一、依據行政院「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教育部函請(114年4月21日臺教資(五)字第1142701302號)各校配合事項如下:
(一)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3年需達72%以上、114年需達75%以上、115年需達78%以上、116年需達80%以上,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
(二)學校同仁(專任教師、職員)受ODF教育訓練比例,113年需達75%以上、114年需達80%以上、115年需達85%以上、116年需達90%以上,請持續推動同仁參加ODF教育訓練。
(三)請持續推動同仁於日常業務(包含公文附件、網站、資訊系統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
二、檢附「教育部歷年函請各校持續推動ODF事項一覽表」,請各單位與同仁配合辦理,並請於日常業務善加運用ODF格式(包括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請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等),以落實軟體平權之目的。相關事宜,請查閱本校圖書資訊處網頁ODF專區或洽業務窗口圖資服務組單心怡(分機:82282、email:sis@mail.shu.edu.tw)。
1132教師授課手冊
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校系分則查詢(附去年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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