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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年金如何改? 司法官與學者聚世新提理性見解

發佈日期: 1/30/2018(二) 瀏覽次數 2524

【文、圖/公共事務處 潘韜宇
 
  年金改革持續進行,公教職員年改新制也將在今年7月上路,因預見將有大量公教人員提出行政救濟,台灣行政法學會自去年3月發起年金改革系列研討會,針對四種族群「公務人員、教師、軍人、法官」的退休撫卹制度進行討論及論文發表,預計今年4月、5月出版論文集,以提供更理性多元的見解作為訴願參考。
 
  第五場研討會於1月27日在世新大學國際會議廳舉辦,並與世新大學法學院合辦,邀集大法官林錫堯、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何君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官戴東麗,以及世新、東吳、政大、台北大學等教授群,就法官年改制度研討。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表示,年金改革議題涉及七大族群(軍警公教法勞農),盼匯集各領域專家學者之建議,借鏡各國制度之經驗,為政府、人民提供合乎情理的保障機制。
 
  成立迄今20年的台灣行政法學會由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創立,為理論與實務兼備之專業團體,由學者、公務員、法官、律師等組成,現任理事長為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他表示,年金改革議題衝擊國內近百萬就業人口,希望藉由研討會提出不同的法理角度來檢視各產業退休年金制度的合法性及合憲性。董保城並致詞特別感謝學會理事、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淑芳擔任年金小組議程召集人,認為她是系列研討會成功舉辦的重要推手。
 
  針對法官和檢察官退養金制度在年金改革中備受關注,世新大學法學院公法中心主任、助理教授呂理翔認為,法官年改應與「司改」扣連,納入法官的判案表現及工作能力,且應考慮法官的高門檻進場機制、冗長嚴格訓練、高壓工作負荷等特殊性質,並非僅因公務性質就比照公務人員年金制度進行調降。
 
  何君豪也表示,《憲法》保障法官為終身職,並以韓、日、德、澳、美等國法官退休制度進行比較,強調一般職與特殊職公務員在待遇、職業保障上的區分性及重要性。而近來社會普遍對司法抱持負面評價、抨擊「恐龍法官」等議題,何君豪認為應與年金改革脫鉤處理,建立法官淘汰機制,也能為整體產業留下一線生機。
 
圖說如下
圖一: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盼研討會成為意見平台,為政府人民提供年金改革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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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於開幕式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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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大法官林錫堯擔任法官年金改革研討會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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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官戴東麗出席與談,以檢察官身份檢視年金改革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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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淑芳(右)擔任年金小組議程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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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台灣行政法學會發起年金改革系列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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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何君豪發表「各國法官退休制度之比較」報告。

圖說如下
圖八:世新大學法學院公法中心主任、助理教授呂理翔(右)認為法官年金改革應與司法改革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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