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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五年九月十日(四)

公告單位:【學務處衛保組

【衛保組公告】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 全台431處回收點 9月8日起免具名開放回收

聯絡人 李佳容 chiajung@mail.shu.edu.tw (分機8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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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加強電子煙管理,本次《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

考量持有人仍需時間妥善處理相關物品,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提供1個月緩衝期,緩衝期內持有電子煙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草案規劃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國民健康署自115年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目前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自主投遞,且全程不記名,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世新大學鄰近回收點為:
📍文山健康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新里木柵路三段220號1樓)

目前電子煙回收點開放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民眾可把握時間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

回收須知
● 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 全程不記名: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 回收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 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

國民健康署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目前仍持有電子煙者,可利用各地回收點主動投遞,並留意後續修法進度。

更多電子煙回收點資訊,請至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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