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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五年八月十九日(三)
公告單位:【學務處衛保組】
聯絡人 李佳容 chiajung@mail.shu.edu.tw (分機82077)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健康署業製作旨揭圖卡,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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