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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五年八月十九日(三)

公告單位:【學務處衛保組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

聯絡人 李佳容 chiajung@mail.shu.edu.tw (分機82077)

  活動日期: (無)
  活動地點: (無)
  參考連結:
(無)
  附加檔案: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健康署業製作旨揭圖卡,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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