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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更多消息】 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五年六月二日(二)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涯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聯絡人 黃翊閑 yihsien@mail.shu.edu.tw (分機82581)
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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