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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五年六月二日(二)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涯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

聯絡人 黃翊閑 yihsien@mail.shu.edu.tw (分機82581)

  活動日期: (無)
  活動地點: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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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
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其自願提繳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
二、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為其申報提繳退休金,同時自己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如欲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請向雇主表明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由雇主每月收取自願提繳金額後繳納至勞保局。自願提繳率1年內可調整2次。
三、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
(一)自願提繳金額可參與基金投資運用分配收益,經「時間複利」的效果,能加速累積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金額。
(二)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可節省所得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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