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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五年五月廿日(三)
公告單位:【學務處衛保組】
聯絡人 李佳容 chiajung@mail.shu.edu.tw (分機82077)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的認識,特製作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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