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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四年九月九日(二)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人 侯慶達 (分機)
一、按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二、為便利申請,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dca.moi.gov.tw)建置「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自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受理申請。三、內政部考量國內外就學地區暑期起迄期間差異,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國內學校暑假時間為主(第2梯次),前後各增開1梯次,本校就學役男如欲選擇第1梯次或第3梯次,將嚴重影響上課時間,故請選擇第2梯次。四、因個人選擇第1、3梯次參訓者,因不符公假規定,學校不核予公假,請同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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