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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四年七月廿八日(一)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人 廖珮玲 (分機)
勿輕易提供他人帳戶,小心觸法一、請勿將個人帳戶相關資料交付、出租或授予他人,以免涉及刑案;另外籍生如涉案,亦會影響簽證,而無法繼續就學。二、提醒外籍學生居留期滿離境前,郵局帳戶結清銷戶;或另行取得合法居留時,主動辦理資料更新,以確保帳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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