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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三日(五)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人 侯慶達 (分機)
一、近期學校附近社區住戶反映,同學將機車停在住戶家門口及車庫前,影響其人車進出。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如「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若有上述違規情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三、籲請同學停車時遵守停車規範,給自己方便也要顧及他人便利,並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建立和諧社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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