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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四)

公告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提醒學生駕駛車輛注意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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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值新學期開學之際,提醒學生駕駛車輛時應注意速度管理,不超速、不逼車、不搶快以及注意車前狀況。
二、萬一不幸發生車禍事故,在將車輛移置路邊或因車輛故障不能行駛時,應儘速豎立警示標誌,若無警示標誌可開啟雙黃燈或方向燈等,並迅速離開車道至安全位置,如因未設立警示標誌而導致後車再次追撞,除造成傷害並將衍生第二次車禍事故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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