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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二年二月三日(五)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人 侯慶達 (分機)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二、內政部為能使學生了解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檢附懶人包宣導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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