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更多消息

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一年九月二日(五)

公告單位:【軍訓室

教育部校安中心軒嵐諾颱風第一號通報

聯絡人   (分機)

  活動日期: (無)
  活動地點: (無)
  參考連結:
(無)
  附加檔案:
(無)

教育部校安中心軒嵐諾颱風第一號通報

111年9月2日8時30分
一、中央氣象局報導業於9月2日上午8時30分發布編號第11號「軒嵐諾」海上颱風警報,中度颱風軒嵐諾中心位置在北緯21.5度,東經125.4度,以每小時6轉11公里速度,向西北轉北進行。中心氣壓930百帕,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48公尺,瞬間最大陣風每秒58公尺,七級風暴風半徑250公里。目前位置於鵝鑾鼻東方約470公里的海面上,其暴風圈朝巴士海峽接近,對臺灣附近各海面風浪將逐漸增大,臺灣西半部、東北部、東部沿海空曠地區及澎湖、馬祖、蘭嶼、綠島易有9至11級強陣風,金門及西半部內陸地區亦有較強陣風;基隆北海岸、東半部(含蘭嶼、綠島)、恆春半島沿海及澎湖、馬祖易有長浪發生,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館所重視此颱風對臺灣的威脅。

二、請各級學校宣導於颱風期間避免從事海、水域周邊地區活動,並考量安全因素,要求學生勿前往山區活動,並及早完成防颱應變準備。針對颱風及大潮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之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施工地區或有安全虞慮之校舍預為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應請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與人員編組等工作,並對可能造成強降雨狀況,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三、請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需特別針對教科書的保存、各項貴重教學設備與物品(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放置不易淹水處所(2樓以上高處),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且將門窗鎖緊以防災損。

四、請加強掌握學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完成通報,並儘速聯繫與掌握活動中隊伍情況(活動隊伍領隊請保持手機暢通),若隊伍活動區域為颱風警報單之警戒區,請主動聯繫並要求活動暫停,且進駐安全場所,俟颱風威脅解除後再行出發。

五、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若有發生災損情形,通報人員於安全無虞狀況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軒嵐諾颱風」災損及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若已發布「停課區域」,請協助於本部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完成「停課區域」設定作業,增進本部統計「受災停課校數」正確性。

六、請各級學校及館所確實依上述注意事項落實各項防範整備及應變工作,倘因未落實執行,致釀嚴重災損時,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此致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