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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廿八日(二)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人 侯慶達 (分機)
一、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以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並具備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列為甄選對象,於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俾作為持續推動運用兵役制度延攬產業科技人才之策略。二、依本案計畫內容,大學校院以申請「博士後研究」之役男為原則。三、申請單位須提報申請書供審查,內容包含研發經費、研發成果等資料。四、本案實施計畫如附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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