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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一日(三)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人 侯慶達 (分機)
一、為預防學生遭受詐欺等財產犯罪危害,復於被害後透過其他不法手段填補財產損失情事,警政署提供案例-「以『養、套、殺』手法實施詐欺案件為例」,提醒全校師生注意。二、案例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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