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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年十二月廿七日(一)

公告單位:【

教育部令: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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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內修正部分為第7點附表2-車輛安全檢查表,修正「安全門通道」、「輪胎胎紋」相關檢查規定。
二、教育部令及修正後附表2-車輛安全檢查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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