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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年十月一日(五)

公告單位:【學務處衛保組

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敬請全校教職員生落實遵守相關規範

聯絡人 陳姵心 ten99427@mail.shu.edu.tw (分機8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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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一、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落實大專校院110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以確保師生健康,請學校依下列各項重點原則辦理校園防疫工作: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學校如採實體授課,應符合下列辦理原則,否則採線上授課:
1、室內維持安全社交距離(2.25平方米/人)且人數上限為80人。依衛生福利部本年9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A號函,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2、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3、上課時師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4、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並上課如有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清消。
(二)體育、游泳、實習課程:
1、體育課:應保持社交距離、全程佩戴口罩,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並輪替前澈底清潔消毒,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50%為限並落實實聯制、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
2、游泳課:控管入場人數、實聯制、量測體溫、維持社交距離、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3、實習課: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三)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超額須提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應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仍須維持社交距離)、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人流(總量)控管,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
(四)招生考試:建議調整評量方式、變更評量項目;如評估後仍採實體筆試者,請以最高防疫規格進行試務規劃。
(五)校園健康監測: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實施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規劃單一出入口並設置防疫站;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但不得以PCR篩檢或快篩作為學生入學資格之限制。
(六)環境及清消管理:
1、保持室內通風良好: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中央空調並應設定空調出風口與迴風口的數量比例為2出1入。
2、提升清潔及消毒頻率:空調設備請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上課空間及學生交通車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並針對教室、廁所、宿舍、餐廳、圖書館等公共設施及學生交通車提升消毒頻率,並應提供清潔與消毒人員完善衛教訓練以及要求每日健康通報。
(七)校園空間開放:得評估開放校園公共空間或設施供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使用,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各類室內外場館(如圖書館、會議廳等)應維持社交距離、人流(總量)管制、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
(八)校園餐飲:用餐時可暫時脫下口罩,用餐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餐廳應落實實聯制、用餐區設置隔板、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顧客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等措施,並用餐時應保持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則應「分時分眾」用餐或鼓勵外帶食物;並請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辦理。
(九)學校宿舍:應落實宿舍門禁管制、體溫測量、專人關懷、衛教宣導、防疫物資補充、定期消毒、維持通風、保持社交距離或佩戴口罩;學校如為避免群體感染風險,請學生入住宿舍前先進行PCR篩檢或快篩,結果為陽性者,學校應協助通報1922或衛生局並依指示就醫。
(十)教職員工生出國: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控制過後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急迫性時,校長應審慎評估。學生海外實習案件,由學校評估替代措施或辦理之必要性。
(十一)防疫期間學生出現症狀請假:教職員工生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學校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十二)居家檢疫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不宜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應安排獨層且一人一室之宿舍,如衛浴設備為共用,請規劃分流、分時段使用,並於學生使用完後應落實清消;另學校應提供適當學習銜接機制,維護其受教權益。
(十三)通報、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
1、出現疑似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應安排儘速就醫,並學校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並進行本部校安通報。
2、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應將所有相關人員造冊,主動送交衛生主管機關,並向相關人員宣導配合疫情調查;當學校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足跡時,應即時進行全校(園)清潔消毒;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
(十四)停課標準:請依本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及衛生主管機關疫二、學校得視需要加強校園相關防疫措施,並請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另本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管理指引,亦將不定期抽查學校相關防疫管理之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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