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更多消息

公告日期:一百一十年九月十七日(五)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有關推銷人員至各大專院校向學生進行銷售衍生消費爭議,損及學生權益,學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相關權益,並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單位進行申訴。

聯絡人 侯慶達  (分機)

  活動日期: (無)
  活動地點: (無)
  參考連結:
(無)
  附加檔案:
(無)

一、校園內常會有一些推銷人員,將各類型的教材、套書、課程等,以花言巧語推銷給經驗不多又無經濟能力的同學,請同學多加注意!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此種行為屬於「訪問交易」:
(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二)「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三、請同學遇推銷行為時提高警覺,並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