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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一十年九月十七日(五)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人 侯慶達 (分機)
一、校園內常會有一些推銷人員,將各類型的教材、套書、課程等,以花言巧語推銷給經驗不多又無經濟能力的同學,請同學多加注意!二、依「消費者保護法」,此種行為屬於「訪問交易」:(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二)「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三、請同學遇推銷行為時提高警覺,並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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