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更多消息】 公告日期:一百一十年八月廿七日(五)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育宣導: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係屬不實訊息,轉知全校學生並加強宣導.
一、查兵役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以及第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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