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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日(四)
公告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聯絡人 侯慶達 (分機)
一、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110年1月1日起,民國91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二、內政部役政署業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main ),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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