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為鼓勵應屆畢業青年留在本縣積極尋職穩定就業,並鼓勵本縣企業增進應屆畢業生薪資福利,培育優秀青年人才,111年將規劃「彰化縣政府青年創薪加倍領獎勵試辦計畫」,符合獎勵資格者,就由本府按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9,000元。
獎勵資格:設籍本縣年滿18至29歲(含)以下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但經教育部或就讀之學校認定為110年學年度應屆畢業者,不在此限)。
二、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期間畢業,且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10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符合獎勵資格者,自行尋職就業或於本府所屬就業服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至公司面試媒合成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由本府頒發就業獎勵:
一、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二、實際工作地於本縣轄內。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且薪資達2萬7,000元(含)以上。
四、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
申請日期: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申請地點:彰化縣政府所屬8個就業服務台
諮詢專線:0800-5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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