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110年12月15日截止
本次修正第5條第1項及附件領據,說明如下:
(一)第5條第1項:修正送件地址為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二)附件領據:修正每筆跨行轉帳為皆須支付新臺幣10元之手續費,並自款項內扣除。
請符合資格之青年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向本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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