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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資訊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供世新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網路資源使用、管理及安全,並恪遵台灣學術網路 (TANet) 之使用精神,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校校園網路涵蓋在校園範圍內之資訊設備,及利用本校網路連線之所有資訊設備。
第三條:
  校園網路上各項活動皆應遵守本規範、教育部訂定之「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第四條:
  除機關法令及網路自律規範另有規定外,校園網路之使用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利用網路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等違法資料及文章。
(二)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本校網路資源作為商業用途。
(三)禁止蓄意破壞或不當使用電腦主機、個人電腦、網路設備等。
(四)禁止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五)禁止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未經授權禁止進入電腦系統,以任何方式偷窺、竊取、更改、干擾、破壞他人資訊。
(七)禁止散布電腦病毒或散布不實文字、侮辱或譭謗他人名譽。
(八)禁止將個人登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九)禁止盜用他人帳號及密碼使用網路資源。
第五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若違反本規範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除管理單位對網路資源使用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外,涉及學校規範或刑事責任者,依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校外單位若有偵查犯罪之必要,應先知會本校秘書室。各單位接獲秘書室通知後,應依「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第七條:
  本規範經資訊發展委員會通過,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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