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校園網路DNS名稱管理辦法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 資訊安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制訂。
第二條 為有效管理 IP 位址之資源,提供全校網路設備之正確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DNS名稱的管理
第三條 本校之網路領域名稱 (shu.edu.tw) 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管,負責相關領域名稱系統之註冊與授權登記等管理事宜。
第四條 本校教職員如有 DNS 名稱之需求,可填寫「校園網路 DNS 名稱申請單」向電子計算機中心提出申請。
第五條 為避免 DNS 名稱資源之閒置,電算中心得不定期清查所核發之 DNS 名稱,如遇未使用或與原申請事由不符,將註銷該 DNS 名稱之發放。
第三章 DNS子領域的授權與管理
第六條 依據網路分層管理之原則,各單位系所得參酌現況 (包括電腦數量以及系統管理人力資源) 向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申請子領域,經電子計算機中心評估後即可由各單位系所自行管理。
第七條 已經通過授權、具有獨立運作子領域的單位,必須全權負責相關領域的電腦系統名稱註冊與授權登記等管理事宜 (包含正向名稱解析與反向位址查詢)。
第八條 各子領域伺服器不得發放含有不雅或不當之領域名稱。
第四章 核定與發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會議審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