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門禁管制辦法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 資訊安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資訊安全政策」及「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制訂。
第二條 為有效管制電子計算機中心 (以下簡稱「電算中心」) 門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辦公場所門禁管制
第三條 訪客欲進入電算中心辦公室應事先與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聯絡,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始得進入。
第四條 訪客如無法聯絡業務承辦人員,可至電算中心服務台由工讀同學協助連絡相關人員,待確認後始可由工讀同學陪同進入辦公處所。
第五條 訪客未有相關權責人員陪同時不得於辦公處所隨意走動。
第六條 非上班時間需進出電算中心辦公室者,均需有相關權責人員陪同。
第七條 相關人員應隨時與校警、保全人員保持聯繫以因應突發狀況。
第八條 訪客如需長時間進入會議室或相關場所時,在電算中心的同意下得以借用門禁臨時卡進出所指定之場所。
第九條 借用門禁臨時卡時,須於「門禁臨時卡借用表」登記,並於當日歸還。
第三章 監視監控設備
第十條 電算中心於重要之出入口及角落均已設置監控攝影機,相關人員可進行遠端監控;監控影像保存於主機系統,必要時可供相關單位進行調閱。
第四章 電腦、網路設備及資訊媒體攜出 (入) 規定
第十一條 電腦及網路設備等硬體相關設施若因維護或測試需求須由維護廠商攜回處理時,應填具「設備維護簽收單」經業務承辦人核可後始得攜出。
第十二條 若為本校其餘單位借用,須填具「物品借用申請單」經相關人員簽核後始得放行。
第十三條 若涉及單位間財產移轉者,須依相關辦法辦理財產移轉,憑財產移轉證明文件經查無誤後始放行。
第十四條 屬於電算中心財產之可攜式電腦媒體 (如磁帶、磁碟及電腦輸出報告等媒體) 如欲攜出電算中心時,須經由業務承辦人同意後始得攜出。
第五章 核定與發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會議審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