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校園軟體侵權處理辦法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 資訊安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及「校園軟體使用規範」制訂。
第二條 為確保本校之軟體侵權行為均可適當處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軟體侵權之通報
第三條 本校之軟體侵權通報來源如下:
一、 由教育部或政大區網中心通報之疑似軟體侵權事件。
二、 由本校定期或不定期之軟體查核所發現之疑似軟體侵權事件。
三、 透過本校設置「違反智慧財產權檢舉信箱」所收到之疑似軟體侵權事件。
第四條 本校教職員生於校園內發現疑似軟體侵權事件時,均有責任透過本校之「違反智慧財產權檢舉信箱」進行通報。
第三章 通報後之處理
第五條 接獲疑似軟體侵權之通報時,應進行下列處理程序:
一、 確認軟體侵權狀況。
二、 如確認為軟體侵權行為,使用者需填寫「矯正預防報告書」,並立即移除該軟體。
三、 若確認為蓄意違規之行為,應提報至資訊安全會議處置。
第六條 若經上級單位 (如教育部或政大區網中心) 通報之疑似軟體侵權事件,須依相關單位之要求進行後續處理。
第四章 核定與發行
第七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會議審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