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校園軟體借用辦法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 資訊安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及「校園軟體使用規範」制訂。
第二條 為提昇校園軟體使用效率,以達到資源共享之目的,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校園軟體之借用
第三條 本校教職員可向電子計算機中心借用校園軟體,依授權範圍內容合法使用。
第四條 借用校園軟體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 親自辦理:借用者本人攜帶本校教職員證至電子計算機中心辦理。
二、 委託辦理:需委託他人辦理時,由受委託人攜帶自己的身分證件、借用者之教職員工證及借用者已簽名之委託書至電子計算機中心辦理。
第五條 校園軟體借用歸還時,應將之前所安裝之軟體移除。
第六條 借用者須依授權範圍內容合法使用,若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借用者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條 借用者如遺失或毀壞所借用之物品,借用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第八條 借用逾期經催還無效者,將報請資訊安全會議進行議處。
第三章 核定與發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會議審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