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資訊安全異常事件通報辦法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 資訊安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制訂。
第二條 為確保資訊安全相關之異常事件通報的正確性與及時性,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通報機制
第三條 如發現以下資訊安全異常事件應立即通報電子計算機中心:
一、 天然災害 (火災、地震、水災、颱風等) 造成資訊服務中斷。
二、 極嚴重之設備失效、硬體、電力失效。
三、 洩漏機密資訊或違反安全規定之故意行為或人為疏失。
四、 軟體失效 (資料庫、應用系統、作業系統)。
五、 遭受病毒侵襲。
六、 其他造成資訊服務中斷之事件。
第四條 如發現資訊安全相關之異常事件時,得採用下列方式進行通報:
一、 透過電子計算機中心服務專線進行通報。
二、 透過電子計算機中心之單位信箱進行通報。
三、 親自到電子計算機中心進行通報。
第五條 非上班時間如遇重大/緊急事件無法聯絡電子計算機中心人員時,可通報至本校值班室請值班室人員代為聯絡。
第三章 核定與發行
第六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會議審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