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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一百零八年三月廿五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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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108年3月22日北市工水管字第1086020932號函辦理。二、本校正門口前方候車亭已於107年12月15日公告為河濱公園區域,停放機車已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13條第4項規定,該處將於108年3月22日起加強查察,請同學生遵守規定,以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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