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相關規定
■ 學生休退學
- 本校休、退學學生辦理學雜費退費應注意事項
- 「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
- 相關退費比例彙總如下
| (自97.8.1起適用) |
收費制度 |
| 休、退學時間 |
學雜費制 |
學分學雜費制 |
| 97.09.03(含)前(1)註冊日前休、退學者 |
免繳費 |
免繳費 |
| 97.09.04–97.09.10(2)註冊日後上課前休、退學者 |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退還2/3,學分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 97.09.11–97.10.22(3)上課後未逾學期1/3而休、退學者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3 |
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2/3 |
| 97.10.23–97.12.03(4)上課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而休、退學者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3 |
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1/3 |
| 97.12.04–98.01.31(5)上課後逾學期2/3,而休、退學者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 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於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 (含)之前申請退學者(不保留學籍者),全額退費;其申請休學者(保留學籍者)及逾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後始申請休、退學者,依前表規定辦理退費。 |
■ 核銷相關規定
校內規定
校外規定
■ 所得稅稅務作業
- 《 一、本國人(居住者)稅務處理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 《 二、華僑、外籍人士、大陸人士稅務處理 》
- 《 三、電子表單領據填寫注意事項 》
- 《 四、 申請補發年度扣繳憑單 》
進入世新山洞口-薪資保險系統-年度申報處理作業-年度各類所得免扣繳憑單列印
■ 營業稅 稅務作業之相關規定
■ 教育部獎勵校務發展計畫
■ 預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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