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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律師」李晏榕訪世新性別所談婚姻本質

發佈日期: 12/5/2018(三) 瀏覽次數 3531

【文/性別研究所】
【圖/性別研究所】
【編輯/公共事務室 張家瑀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舉辦107年度「性/別的研究、批判與實踐講座」,11月20日邀請德臻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晏榕,與學生們分享律師職涯中觀察與統合過後的現象。
 
  婚姻的本質對許多人而言,也許是愛,也許是責任,但對於李晏榕來說,婚姻是種「契約」。從事與法律相關職業的她,接手過為數眾多的離婚案件,因此封自己為「離婚女律師」。她認為婚姻的本質來自法律如何定義「婚姻」,而《民法》中的婚姻關係就是以契約的形式成立。
 
  李晏榕坦言,處理過各式各樣的離婚訴訟,最後會開始懷疑離婚是否為人生必經的過程?她舉例,常見的離婚理由包含生理和心理的暴力、經濟造成的地位不平等、外遇等因素,綜觀所述其實都是對婚姻期待的失落才會想離婚。對於這些因素,她藉由個案與同學討論離婚的起點在哪裡。
 
  首先,李晏榕認為,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或性別平權運動推動至今,社會的現實是大部分家庭中,母親付出在小孩身上的心力與時間仍比父親多。以致女性會把過多的心思放在「媽媽」的角色上,忘了自己同時也身為「妻子」的角色。長期下來,男方就可能會因缺乏關懷、感受不到溫暖等原因而外遇。
 
  她也指出,訴訟案件中若牽扯到小孩監護權,母親外遇影響判決結果的程度也會較父親外遇來得大,因為母親通常被期待是「應該」要給小孩關懷與愛的一方。同時也由於大部分女性為了照顧小孩,必須辭去原本的工作,造成在家庭中經濟的不平等,也導致夫妻之間的衝突。
 
  「但是,離婚到底是好是壞?」李晏榕認為,台灣的文化某方面來說會以一個人的婚姻來定義他是否成功,很多人也會為了孩子忍耐數十年而不離婚。但是不離婚帶來的影響可能是更長久的傷害,李晏榕說,無論結婚或離婚,做下重大決定之前都應該謹慎、認真地思考。

圖說如下
圖一:性別所11月邀請律師李晏榕(左)以經手個案與學生討論婚姻本質。

圖說如下
圖二:性別所學生們聆聽講座,並且向李晏榕提問。

圖說如下
圖三:講座中學生透過與講師之間的討論,更了解社會上因性別不同而加諸在女性身上的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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