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級學頁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二)桃園市105年度上半年暨105學年度推動補救教學整體方案。
二、目的
(一)提供媒合管道,幫助受輔學校尋覓適合的大專學生教學人員。
(二)提供大專學生教學機會,使其能發揮所學、回饋社會。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級學校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原國民小學
四、辦理期程:
(一)105年4月 各校缺額調查
(二)105年5月 缺額彙整填報、公告缺額、媒合現場作業、媒合結果公告
(三)105年6月 師資研習
五、實施對象
(一)受輔學校:本校參加105學年度暑假、第1學期、寒假、第2學期之國民中、小學。
(二)大專學生:具有下列條件之大專學生:
1.家庭年收入低於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且具有國語文、英語文、數學三學科教學知能之大專生。
2.急需經濟援助具有提供國中及國小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補救教學之能之大專學生。
3.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4.具相關科系或補救教學經驗者,亦得擔任本方案教學人員;其應以前三類人員為優先。
*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www.cyes.tyc.edu.tw或教育志工聯
盟(雙軌培訓協力平臺)中心網站:http://goo.gl/forms/Ag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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